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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规定(试行)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7-13

为加强对我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保障留学生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沈阳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留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内住宿。属于以下特殊情况的留学生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1.携配偶或子女来沈留学的;

    2.在沈阳市购买住房的;

    3.有亲属或父母在沈阳市工作的;

    4.其他特殊情况。

    申请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到留学生院综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校外住宿申请手续。

二、留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相关材料。

    1.租赁私房的留学生应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书,所租用房屋必须两证齐全(房主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住宿宾馆、饭店、租赁公寓房的留学生应提供其物业部门有关住宿期限证明和缴费证明(收据、发票、刷卡单等)。

    3.借住亲属处的留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地亲属的有关情况(姓名、住址、与亲属的关系及有效证件、联系方式)。

     (2)住地亲属须与留学生签署书面承诺,并承诺:①同意被担保人住宿其处;②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校外住宿办理程序

1.申请校外住宿的留学生需持护照和校外住宿申请相关材料到留学生院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如实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请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在入住后 24 小时内,携带审核后的《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护照或居留许可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办理结束后,将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上交留学生院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在校外租住房屋的留学生,应尽量居住在白塔派出所辖区内。

五、变更校外居住地的留学生,须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若留学生不按校外住宿程序申请、办理,视为擅自校外住宿,学校、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留学生校外住宿由沈阳市公安部门依法管理。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租赁协议、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尤其注意保持安静的居住秩序,严禁噪音扰民。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行为活动负有完全责任。如校外住宿外国留学生因扰民造成邻居投诉一次者,将予以书面警告;投诉达到两次以上者,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