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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7-1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提高我校师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现将涉及的突发事件种类及应急处理程序归纳如下: 

一、突发事件的种类

第一类:死亡

指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包括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他杀等。

第二类:严重疾病

指外国留学生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如各种癌症、白血病、艾滋病、性病等。

第三类:涉及外国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

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群体类事件: 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

2.案件类事件:涉及外国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3.事故类事件:涉及外国留学生的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4.灾情类事件:影响到外国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核心思想: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报告,妥善安置。

1.凡遇我校外国留学生相关的突发事件,在场师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留学生院,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园110报案(电话号31679110)。并在留学生院工作人员到达之前积极配合医院、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件的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2.发生突发事件后,留学生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将突发事件情况向主管领导逐层上报。同时根据领导指示以及突发事件的类型果断决策,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现场,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对于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还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上报涉事人员所属国家使领馆。

3.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相关工作人员应注意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原因。在面对社会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采访时,个人在未全面掌握情况下不得擅自表态,由学校主管部门查明情况后统一对外发布信息,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留学生院应在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学生家属(监护人)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