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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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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校外国留学本科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给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扩大我校留学生教育的对外影响,特设立“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优秀外国留学本科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奖励名额和金额

一等奖学金:在校留学生数的2%,每名2000元;

二等奖学金:在校留学生数的4%,每名1000元;

三等奖学金:在校留学生数的6%,每名500元。

注:奖励名额采取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

二、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正常在校注册学习超过一年的留学生,且上一学年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上一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无补考、缓考科目;

(四)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平均学分绩应达到85以上(含85);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平均学分绩应达到80以上(含80);申请三等奖学金者平均学分绩应达到75以上(含75);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六)申请当年没有享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奖学金。

三、奖学金申请办法、评定及发放程序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名,按照排名和名额比例择优评选并公示;

(二)每年九月初符合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留学生根据成绩排名情况向留学生院提交奖学金申请表;

(三)留学生院对留学生提交的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具体的评定意见上交学校,经学校批准后公布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四、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式

(一)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

以上公式中:

B: 平均学分绩

M:某一门课程成绩

H:某一门课程对应学分

i= 1,2,3······n(n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上一学年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

 

 (二)五级积分制与百分制换算办法如下:

成绩等级

及格

不及格

换算成绩

95

85

75

65

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指考试(缓考)的原始成绩。

五、奖学金从学校留学生经费中支出。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留学生院负责解释。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