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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外国留学生缴费及退费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7-13

根据教外来[1998]7号《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缴费标准

1.报名费:800/人;

2.学费:

(1)汉语言进修生:长期11000//年,短期2000//月;

2)本科生:建筑学15000//年、土木工程13000//年、工商管理12000//年;

3)在新学期开学两个月以后入学或休学后复学的外国留学生,应该按照短期汉语言进修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至学期末;第二学期开始,按照所录取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3.住宿费:

1450//月(双人标准间),900//月(单独住一间宿舍);

2)在新学期开学两个月以后入学或休学后复学的外国留学生住宿费按实际居住月份计算;

4.保险费:600//年;

5.其他费用:

1)外国留学生的教材费以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费用,均由本人据实缴付;

2)短期团组缴纳费用的标准按双方协议规定执行;

6.以上所有缴费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二、缴费方式

1.报名费:应在入学申请时缴付;

2.学费:

1)长期汉语言进修生和本科生: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周内必须一次性缴清本学年(两个学期)的学费;

2)短期汉语言进修生:在到校后的第一周内必须一次性缴清全部学费;

3)因故不能按时交纳学费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留学生院同意后,可以在到校后一个月内缴付,收取缓交学费者学费总额5%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仍不能缴付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注册资格并视作自动退学,限期回国;

3.住宿费:所有长、短期学生从到校当日起一周内缴纳住宿费用,长期学生必须按学期缴纳,短期学生必须一次性缴清全部住宿费用。否则按照国际交流中心临时客人住宿标准收费;

4.保险费: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缴付,不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

5.短期团组费:按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缴纳;

6.外国留学生应将学费等相关费用缴至学校财务处,可采用带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现金缴纳,以人民币支付。

三、退费规定

    外国留学生一旦完成注册缴费,原则上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如有特殊退学原因,其退学申请获学校批准,按以下规定实施退费:

 1.报名费和保险费一概不予退还;

 2.完成注册缴费后14日内(包括第14日)办理退学手续,可退还已缴纳学费总额的50%;注册日开始15日后,除因签证居留许可办理原因(因个人原因被出入境管理部门拒签除外),学费原则上不予退还;

 3.对已缴住宿费的退费(退房)按下列标准执行:

1)外国留学生在五一、国庆长假不能退房;

2)外国留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如果预计离校期限超过15天,可以申请退房,退房后不再计算住宿费,但在退房时学生必须要将个人物品全部清理出房间;

3)外国留学生因结业、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退房后可按实际居住天数与后勤集团公寓管理科结算,退清住宿费余额;

     4.凡提出退费者,需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及原始收费凭证,否则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5.因转学、违反校纪、校规而除名的学生,学费原则上不予退还;

     6.退费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四、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留学生院负责解释。

 

 

 

                                                 2017.4.24